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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主题: 大尾巴狼的公平法则有点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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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怎么不接招呢?觉得你们太小儿科了?当心突然出来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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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说了嘛:帮助别人,救赎的是自己。沈大爷的境界怎么就提不起来呢?什么祸害不祸害的,赶紧的啊!

还是王大爷了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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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ruby2007-11-16 11:28:42发表的:

把尾巴剁下来?
-->
太狠了吧,那就没办法摆pose了~~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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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7楼大x巴狼2007-11-16 12:18:59发表的:我不是说了嘛:帮助别人,救赎的是自己。沈大爷的境界怎么就提不起来呢?什么祸害不祸害的,赶紧的啊!

还是王大爷了解我...



你对沈大爷还有指望,看来你俩还不够近乎,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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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俩唠嗑能去别的地方吗,挺严肃的一话题给搅和得不知所云,这是阿当一贯的风格,跑题跑得没边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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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深沉改特严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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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也算上个文化人吧!大家应该认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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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请大尾巴狼设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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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昨日开庭


  段霖夏的代理律师称,若和解,愿退还原告2.4万捐款
  慈善人士称,“一帮一”捐助模式暗含道德危机,值得反思





  家住万州的原北大研究生段霖夏,从2003年起接受市民李富华的捐助上学,可今年2月李富华发现段霖夏已经退学并将钱用于办公司,李感到受到欺骗,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30,这起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在万州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被告段霖夏没有出庭,而是请了律师段茂兵代自己出庭。


  庭审现场
  受助方:希望能达成和解


  庭审在下午1:30左右才结束。走出法庭时李富华依旧表示,自己只需要段霖夏出面把苦衷说清楚,案件就可以调解。要是段不出面,他就要求法官进行判决。同时,李富华还称,倘若他胜诉,将会把要回的捐款再次无偿地捐赠给贫困学子。而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称,他们希望能和解此案。


  由于到庭审结束前,段霖夏都未出庭,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段茂兵律师,他称,段霖夏现在的调解最低底线是,退还李富华给他的最后一笔2.4万元。


  “认真学习”是附条件还是鼓励


  在法庭上,双方一直围绕着爱心款是否属附条件捐赠展开争辩。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称,李富华资助段霖夏的事实,其实就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而对段的“义务要求”是通过诸如“我资助你读书,你要好好读书”这种不很规范的非常温情的语言来体现。为证实这一点,李富华还请了四名证人出庭为其作证。


  但是,段霖夏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富华对段霖夏捐赠时所说的“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其实是对段的鼓励和精神支持,并不属于法律上附条件赠与。同时,四名证人还当庭证实,李富华在给段霖夏资助款时,并没有称如果段霖夏不好生完成学业,将会收回所捐赠的爱心款。


  另外,段茂兵还称,即使赠与合同成立,李富华也丧失了撤销权。因为,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撤销权应当在1年的诉讼期限内行使。事实上,李在2005年2月前,已经知道了段霖夏休学离校办企业的消息,不然也没有2.4万元的事实发生。李此时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已经丧失了法律依据,应当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庭审中,李富华称段霖夏将其助学款拿去开了公司后就一直联系不上。但段霖夏的辩护律师称,虽然段的手机停了机,但其家中的电话一直在用,应该是能联系上的。


  新闻面对面
  段霖夏:媒体让我承受太大压力


  昨晚,记者了解到段霖夏本人在重庆主城,他称自己本想直面这场官司,由于媒体将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让他承受了太大的压力,并称其实自己是这场官司中的最大受害者。通过他的代理律师努力,本报记者与段霖夏进行了对话。


  记者:今天的庭审情况你知道吗?


  段霖夏:刚才和代理人通了电话,了解了相关情况。


  记者:你对将来的法院判决如何看待?


  段: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其实,判决结果输赢已经不再重要了。


  记者:为什么?


  段:我一生并不只值4万元,但重要的是,媒体已将我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个过程让我备受煎熬,所以才无法面对现在的境况。


  记者:你为什么在北大读研究生时,想要去开公司呢?


  段:因为家里穷,穷则思变,一心想改变家境,没想到步伐走得太快了些,以致出现现在的局面。其实,开公司,我也没改变李富华让我改变家境、回报社会的初衷啊。


  记者:在这个官司中,你觉得值得总结的教训是什么?


  段:都怪自己年轻气盛,欠缺考虑。


  记者:你想对李富华说些什么?


  段:从内心我很感激他,但对方没有和我协商就直接将我告上法庭,最终走到现在这个地步,我真的不理解。


  影响
  受助者父母 “伤心信”致法官


  儿子受助风波,也波及到段霖夏的父母。在昨天的法庭上,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还当庭宣读了段霖夏的父母写给法官的信。信中段的父母称:“历来我们病多,每年吃药达几千元。儿子迫于无奈,只好边读书边打工,家里债务累累。”


  在信中,两位老人还称:“这次对我们全家人的打击和伤害,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人应该是人穷志不穷。我们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李富华之前是帮助我们,而如今是害了我们,更害得霖夏一生彻底毁掉了前程、家庭、学业……这是一个教训,人穷志不穷,传教子子孙孙,传教人们,千万千万不能接受别人的好处和资助。我们认为:再穷再困难,哪怕是去偷去抢,也比这好。千万不能接受别人的资助。”


  “捐款该不该讨还”引发热议


  捐助人的捐款可以有目的性吗?捐出去的助学款,捐助者有没有权利要回?法律该不该介入这个事件?“万州资助者法庭讨要捐款”这一新闻在市民中引起了热议。


  渝中区两路口居民李高高:这种拿着好心人资助的学费不去学习的行为,伤害的不只是李富华等人的心,它会让更多好心人感到心寒。对于这种缺少感恩之心的人,不只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因此,捐款应该被讨回。


  江北观音桥居民彭小娟:李捐款是完全自愿的,起诉到法院,完全是小题大做,有必要用这种方式吗?他和受资者完全可以好话好说嘛!我怀疑他起诉的动机。


  纵深
  “一对一”捐助模式暗含道德危机


  “这场官司谁输谁赢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传统的一对一捐助模式值得反思。”昨日,华岩文教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道坚法师说,没有慈善的社会是残缺的,但这个案子生动地体现了传统的一帮一捐助模式所暗含的道德危机。道坚法师说,慈善捐助是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但在这种分配中,一帮一模式的最大缺陷在于捐助者与受助者之间始终存在一种感情上的债权债务,受助者始终有一种自卑感,亏欠感。


  道坚法师认为,霖夏的父母委托律师宣读的“哪怕去偷去抢,也不要接受他人捐助”的那封信,虽然很偏激,但可以看出这种一帮一捐助一旦违背捐助者的意愿或初衷,就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或作用。


  “这个案子的积极意义在于反思我们的捐助模式,推动和规范慈善立法”,道坚法师认为,慈善捐助作为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如果由政府的慈善机构或民间基金会来实施,按捐助者的意愿遴选捐助对象,加强监管,就可以将捐助者与受捐者之间的感情债务通过“回报社会”而不是回报捐助者来达到“互不亏欠”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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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段新闻,心里颇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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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困难中的人,实现他的创业理想. 可以说是另一种资助.更简明的道理是"帮助".
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出资帮助一个人实现梦想. 自己想想也是一件快乐的事啊!~
 不过,段霖夏使用资助款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告知,最初他就没有做到对资助人的尊重.
反之李富华把其告上公堂也是气愤难平吧.



[ 此贴被calme在2008-01-08 22: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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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段公开向李道歉了,李也同意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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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他人不能以损害他人自尊为代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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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尾巴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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